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公开招标管理办法(总承包实施要求)——劳务分包专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劳务分包招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总承包实施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招标、签约、履约及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专业分包管理另见相关规定,但涉及劳务作业部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务分包公开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总包单位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章 招标条件与方式
第四条 总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承包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二)劳务分包范围、内容及技术要求已明确;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劳务作业方案已批准;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已确定或计价方式已明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劳务分包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总包单位审批同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一)工程紧急,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
(二)技术要求复杂,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
(三)总包单位自有劳务队伍或长期合作且考核合格的劳务企业;
(四)合同金额低于规定限额(具体限额由总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招标程序
第六条 劳务分包公开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
(三)接受投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四)发放招标文件;
(五)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
(六)接收投标文件;
(七)开标、评标;
(八)定标及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第七条 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结构形式等);
(二)劳务分包范围及内容(分部分项工程、工作量、作业条件等);
(三)劳务分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工包辅料包小型机具等);
(四)计划工期及进度要求;
(五)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六)劳务费计价方式(固定单价、总价、成本加酬金等)及支付方式;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劳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信誉等);
(八)投标报价要求及评标标准;
(九)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十)合同主要条款;
(十一)废标条件等。
第八条 招标公告应在总包单位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指定媒介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名称、项目概况、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九条 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施工劳务资质(根据当地要求)或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
(三)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适用);
(四)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劳务施工业绩;
(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无嚴重失信行为;
(六)配备有相应资格的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七)总包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选取方法和数量。资格审查结果应书面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申请人。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十一条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做好记录。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总包单位应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评标由总包单位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应由劳务、技术、经济、安全、质量等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主要考虑:投标报价(30-50分)、劳务施工业绩及信誉(15-25分)、人员配备及技术方案(20-30分)、安全质量保证措施(10-20分)。具体权重由总包单位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四条 评标小组应编写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明确。
第十五条 总包单位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应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总包单位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の投标文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应为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 合同管理与履约
第十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
(一)劳务分包工作范围、内容、工作量;
(二)工期及进度计划;
(三)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责任;
(五)劳务费计价方式及支付条款;
(六)材料供应(如适用)+ 中小型机具供应;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八)变更、索赔、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总包单位应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代发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分包单位应实名制管理进场人员,落实考勤。
第十九条 总包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履约管理,包括:
(一)进场交底(技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
(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指导与协调;
(三)劳务费计量与结算管理;
(四)变更与签证管理;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条 劳务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总包单位有权对不称职的劳务人员要求撤换,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或转包。违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 总包单位应建立劳务分包招标归档制度,保存完整档案o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记录、公示材料、签发论文汇编形成集,每一編标活动的工作历程。
第二十三条通过建立劳务分包预警动态评价体系。实施做好准入退出。及时记录考核,对不合格及时清退整理合格的库派发布。分为绩效与考核,助力推动分包帮扶安排?",
本文旨在提供总的原则,实际办法应符合具体工程项目的要求并经过手调整。建议与总公司的协作使到良好完美的评价通过建一项比便推此到现目地体现管理的完整的正规事项。【完成后通知相关人员来进行完整的各项整体内容和实际的决策计划等实际实施清晰明了.】通过以上注意对专业的帮助。自总提供合理合法完整的指引合规得奖。实现对现金供实示范实使用手册。招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实践和创新优化运营的联动管理体系中的互相帮助都起分工合力点带动机制,最终赢得项目效益大化为双方及各方共同做积极的协调制度规范化管理夯实着。对队伍的包清贫保证各个队伍严格管理和按时结算合法的努力保证农民工拿到自己应得要生活的全额的血汗线按时到位稳定输出安排好工作的安排健康和安全每个人员事故等切实搞好优优把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化进一步推进现场强化遵章实操让整个运营管理整体更好服务于现代化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与规范整个行业健康良序能够达到诚信激励协同促进降低成本提高效能达到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筑行业的价值贡献力量,不断前行实践论理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科学安全发展同创造就幸福未来美好的新前景而工作开展顺利进步长足,工程行业带领向前走的更好水平的创新的模板重要参照数据。达到能够奖励优秀惩罚拖交恶劣影响施工完善的精细正规合理合法体系的项目依据实际的合约规定来施行活动流程化数字化人工智能提供助力的多快好省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建筑事业而合力奋进开拓不断展现能力的高度实现计划管理的规整实质。为了适应市场上竞争中有效的奖励和清出机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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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2 01:51:17